一、培养目标
紧密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需要,面向企业(行业)工程实际,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在相关工程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备解决复杂工程技术问题、进行工程技术创新、组织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工作等能力,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在推动产业发展和工程技术进步方面能做出创造性成果。
二、培养方式
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采取校企合作的方式进行培养,采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以教育部是否下达有此类计划为准)两种学习形式。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全日制非定就业的研究生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需转入我校;定向就业的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学制与招生计划
学制4年,最长学习年限7年。
2023年计划招收120名左右(其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10名)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具体招生名额以教育部正式下达计划为准。
四、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具有较好的相关领域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或潜力,能在国家重点行业、国家重大工程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行业中发挥技术骨干相关作用。一般应承担或参与工程应用类国家重大专项、重大工程项目、重大产品研发项目,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和重大横向项目,或取得显著工程应用成果。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
4.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其中境外所获得学位需出具“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并具有三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毕业生不做工作年限限制),一般应由承担或参与工程应用类国家重大专项、重大工程项目、重大产品研发项目、省部级重大或重点项目的单位推荐;
②应届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证和毕业证),且硕士期间从事过工程实践类课题研究,并取得较好的工程应用成果。
5.具有较高外语水平,原则上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英语语言国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②CET4≥425分或CET6≥400分;
③IELTS≥6.0;TOEFL≥85;GRE≥260;GMAT≥650;WSK或PETS5考试合格;
5.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须持《报考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到生源所在省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处或高等教育处等相关处室进行报考资格确认,经审核同意,并将加盖公章的《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做为报考材料之一交报考院系,同时明确告知报考院系本人报考少干计划。
五、招生目录
专业目录见附件4。
六、招生方式
我校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采取“申请-考核制”。
七、申请及报名
(一)申请材料提交
所有报名考生均需在网络报名前按照要求向报考院系提交申请材料,各单位接受审核材料电子邮箱地址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提交时间及其他要求详见报考院系实施细则(见学博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网页)。提交材料清单如下:
1.《郑州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登记表》(模板见附件2);
2.个人简历、承担或参与工程应用类国家重大专项、重大工程项目、重大产品研发项目,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和重大横向项目的证明,以及拟攻读工程博士学位研究计划书;
3.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模板见附件3);
4.学士、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本科、硕士学历证书复印件;持国外学位证书报考者,需提交“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证明复印件,单证(仅获得硕士学位证书)考生还需提交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硕士学位认证报告;
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6.本科、硕士期间的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培养单位主管部门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7.硕士学位论文中英文摘要;
8.获奖证书复印件、科研成果(含已获得的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或专著等复印件(如论文被EI或SCI收录,需提供文章检索证明复印件;如论文发表的期刊为EI或SCI刊源,但论文尚未被检索,则需提供期刊为EI或SCI的刊源证明复印件);
9.外语水平成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CET4或CET6、TOEFL、IELTS等成绩);
10.承担或参与工程应用类国家重大专项、重大工程项目、重大产品研发项目,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和重大横向项目单位推荐信;
11.报考院系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材料审核
报考院系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本单位实施细则规定的申请审核程序,确定资格审查通过名单并进行公布。
(三)网络报名及缴费
1.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具体报名网址及相关事宜将在我校博士招生报名公告中公布。
2.所有申请环节通过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不接受其他未通过申请的考生报名(以院系公布的申请通过名单为准)。考生网上报名时务必按要求准确详实填写所有报名信息项,报名信息项填写不完整的不予准考。
3.网上报名系统开放时间:2023年4月11日—20日。
4.网上报名时考生须完成信息填写、缴纳报名费并进行确认,未缴费及确认的报名信息无效。
(四)审核及准考
1.研究生院根据院系提交的申请环节通过名单,结合报名缴费情况,审核考生提交的报考资格基本材料,确定准考名单并进行公布。
2.准考考生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参加院系综合考核。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4月28日—4月30日,具体下载打印网址将提前在研招办网站公布。
八、体检
考生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合格证明需在复试录取阶段提交学院。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考核与录取
按照各单位公布的“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要求进行,实施细则见研究生院和各招生单位网站。
十、奖助体系及有关政策
见郑州大学2023年全日制攻读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十一、其他说明
1.报考前,请考生务必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我校公布的报考条件要求,所有考生须达到上述要求的外语水平,学校不再统一组织外语水平考试。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并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3.报名材料作为资格审查的一部分,非原件一旦提交恕不返回。重复录取的考生,学校有权取消其录取资格,一切后果考生自行承担。
4.招生简章及目录中公布的招生计划是学校和招生单位根据学校上年度招生计划和培养条件暂拟定的意向计划,所有专业招生计划以国家正式下达招生计划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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